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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市完善老年人救助保障制度再次提高低保老人供养标准

文章来源:寿光市老龄办 作者:袁晶 赵晓威 发布日期:2016-12-20 15: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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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寿光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筑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不断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维护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实现老年人关爱救助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普惠化。

2016年,寿光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3800元,并为199户、318名城市低保补发低保资金1.9万元,为9742户、14820名农村低保对象补发低保资金148.2万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7200元和4200元。同时,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借助夕阳扶老等慈善平台,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力地保障了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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