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规范,补缴注意事项:1、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须为职工办理补缴:(1)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单位职工因故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3)职工错提住房公积金后需要复缴的;(4)职工由异地转入的。2、因拖欠、漏缴办理补缴的,当月补缴额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月缴存额;3、因少缴办理补缴的,当月补缴额和汇缴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月缴存额;4、补缴起始时间超过单位设立或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之前的不予办理;5、异地转入办理补缴的,须提供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到时具体情况由管理部柜面工作人员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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