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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还公积金贷款无需再提取转存

文章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1-06 15: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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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日前就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基础工作发出公告。公告明确,2017年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信息系统上线,“个人身份证+姓名”将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惟一账号,个人手机号动态密码验证核实身份,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对冲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公告要求,各缴存单位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单位缴存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交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推行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解决实缴金额与个人汇总金额不符造成公积金无法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办理缴存不方便等问题。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共同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缴存单位明确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授权。据悉,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可以实现职工以其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转当期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原贷款协议指定的存款账户划扣,满足职工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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