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政策

北京市: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1-16 10:23:4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京人社农合发〔2017〕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3〕282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最高支付数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二、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

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住院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由17万元调整为18万元。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本通知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7年1月9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北京市:《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缴纳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31号) 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4〕269号)办事指南 北京市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医事服务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7〕66号) 北京市:关于将多拉司琼注射剂等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