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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辞职后公积金转走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10 10:37:1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您好!若符合条件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业务,所需资料:(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证明》原件;(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3)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事项:1、由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所需资料中的(1)、(2)项;2、缴存职工转入异地中心的,须提供异地中心出具的转入证明原件。转入证明须包含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名称、转入单位名称、转入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等信息;3、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不办理转移业务;4、职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办理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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