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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高层次人才每户最高可贷公积金160万

文章来源: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14 15: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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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高层次人才居住条件,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通工作和创业,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才工作办公室1月中旬正式出台《关于高层次人才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该《意见》共分三部分,分别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范围、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公积金缴存使用办理程序等进行了说明。

高层次人才主要涵盖五种类型

《意见》指出,我市享受住房公积金特定待遇的高层次人才目录名单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确定。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以及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与前述对象相当的境内外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包括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首席技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技能大奖获得者、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等与前述对象相当的境内外中青年科学领军人才;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等与前述对象相当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列入目录名单的县(市、区)人才计划引进资助对象、培养对象等;其他经南通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认定的“江海杰出英才奖”、“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等对南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公积金特定待遇

根据《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暂行办法》(通办发〔2011〕60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精神,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我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公积金优惠政策: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用人单位可按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为高层次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有住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无住房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高层次人才的直系亲属可同时比照本条款执行。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力度更为明显。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高层次人才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每户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四倍,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等贷款要求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办理程序

《意见》中提到,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名单的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文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开户、提取或贷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其他政策要求的,予以审批通过。

《意见》同时明确,如果已有规定中关于高层次人才及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与该《意见》不一致的,按该《意见》执行。《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及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意见〉的通知》(通房公积金[2003]59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市委办〈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暂行办法〉规定的通知》(通金管[2011]76号)同时废止。该《意见》自2017年1月16日起执行,具体数据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录入时间为准。

记者注意到,市政府1月2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适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门槛,其中就有相应的文字表述:“完善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优惠政策,规范高层次人才界定标准,将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四倍。”《关于高层次人才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见》应该是对该段文字表述内容的具体细化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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