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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09 12: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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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更好贯彻落实《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归集、提取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购、建房提取,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第三条商贷购房,可按还贷提取方式提取,同时有公积金贷款的,按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或商贷还贷方式均可办理提取。

第四条职工账户封存时,可办理销户提取,也可办理部分提取。

第五条还贷提取,一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限。

第六条有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的,除可按还贷方式(公贷、商贷)提取外,其他任何方式都不予提取。

第七条2014年以前还贷提取手续未拍摄电子图片的,需补拍一次。

第八条备案合同、借款合同、房本所显示的共同产权人办理提取,无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中未标明产权份额的,按各占50%界定。

第九条夫妻离婚的,在未做产权或权益变更时,仍按现有房本、合同情况办理。

第十条缴存业务中,开设职工个人账户时,需提供职工建立养老(包括农村养老)或医疗(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依据和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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