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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服务事项简便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10 1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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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金【2017】22号

市中心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不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以满足群众办事便利需求为目标。现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4月10日起办理以下业务时,取消相应办件材料。

一、租房提取:取消租赁合同协议。

二、退休提取:取消退休(离休)证或离、退休批文(提前退休除外)。

三、离职提取:取消解除合同证明。

1、与单位解除劳动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的;

2、非本地户籍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 。

四、一年一次偿还贷款提取:(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1、银行借款抵押合同;

2、契税交税凭证、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证。

五、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前还贷时,按月提取还贷终止。

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前还贷时,已申请办理过按月提取还贷的一方或夫妻双方,由窗口受理工作人员自行办理终止,不再由申请人申请。

六、公积金新增(启封)开户:取消开户时需提供的劳动合同、入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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