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金华市:关于加强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记录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10 11:29:5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金市金〔2017〕21号

各县(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定(试行)》(浙建〔2014〕10号)有关规定,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审核通知如下:

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贷款申请人和配偶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3期或累计6期(含)以上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记录的,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6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金华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