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6个月亏损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该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为落实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加强申请企业审核,从2017年4月起,按照《石嘴山市落实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46号)规定,办理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上报—审批—制表—办理
(1)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提供近6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或经全体职工讨论后形成的有效文件。
(2)中心内部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3)上报审批:中心将有关资料和内部审批情况上报“管委会”,由“管委会”审批决定。
(4)通知办理:中心根据管委会意见,制作《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书》或《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并将《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中心工作人员根据《通知书》办理业务。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在收到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可根据情况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