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办事指南

石嘴山市: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02 06:06:0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概念: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有效期: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租赁手续后两年内办理(以租赁合同日期为准),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赁商品住房,在取得无房产证明后一年内办理。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

提供基本资料: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租赁商品住房,提供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房产证明。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石嘴山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