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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调整养老服务补贴 老人及养老组织、机构得实惠

文章来源:江苏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5-04 1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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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起,南京市对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面向“五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扶持老人;百岁老人),取消20元信息呼叫终端初装费,下调移动终端月租费至20元/月,与固定终端相同;半失能、失能老人居家照护经费分别上调100元、300元至400元/月、700元/月。

二是75周岁以上独居老人安装紧急呼叫终端补贴。根据老人意愿安装,个人承担40%,其余经费由政府补助。

三是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综合补贴。对3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服务达到市3a基本绩效要求的,给予1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人且不少于10000人次,再给予2万元补助,其中3a、4a、5a级每年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助餐点进行补助,年度服务规模达到20人,且不少于5000人次的,每年补助1.5万元,服务规模每增加10人且达2500人次,给予5000元补助,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四是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将床位维护补贴(房租补贴)、护理补贴、综合保险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综合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半失能、失能老人人数,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160元、24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收住对象为本市户籍低保“双失”(失能、失智)老人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aaa级以下、aaa级、aaaa级、aaaaa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别享受基准补贴的0.9倍、1倍、1.1倍、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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