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宁民福〔2017〕248号
关于对《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文件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补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财[2017]79号)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1.市AA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差异化补助。农村地区由于老年人居住分散、服务人群少等客观情况,对于达不到市AA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综合补助基本绩效要求的,可参照《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财[2017]79号)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相关区民政局、财政局确定。
2.市AA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助餐补助。一是达到市综合补助基本绩效要求的养老组织,其基本绩效要求之外的助餐记录,可以另行按照助餐点的补贴执行,服务人次不重复计算。二是达不到市综合补助基本绩效要求的,其开展的助餐服务,可以按照助餐点补贴的办法执行。
3.当年已被取消资格的3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仅指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的站点),在取消等级之前发生的服务绩效,可以纳入补贴范围。
4.承接政府为“五类老人”购买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部分的服务人次不计入综合补助服务绩效。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3日
附:南京市:关于对《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文件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宁民福〔2017〕248号)【PDF在线预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