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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06 16: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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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建部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抽查情况反馈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一、取消“缴存职工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学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二、取消“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虽首贷未还清,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的政策。

政策调整后,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不允许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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