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单位公积金缴存管理………………………………………………1
2. 单位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9
3.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10
4. 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1
5. 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及咨询电话………………………………14
一、事项名称:单位公积金缴存管理
申请条件
(一) 公积金单位开户: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二)单位信息变更:单位缴存方式、托收账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法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等登记信息变更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三)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2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计算公式:月缴存额=职工工资基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见分角进元。
(四)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职工身份的,职工在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因辞职、解聘、开除、劳教和判刑的,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出国定居、调离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恢复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当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必须在开户三个月内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其中漏缴补缴适用于单位与职工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后未及时为职工缴存登记而发生的全额补缴业务;少缴补缴是单位未执行规定缴存比例或缴存基数而发生的差额补缴业务。
个人账户因工作调整中断少于3个月(含3个月)的,在重新启封账户时按新单位公积金月缴额补交中断期间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六)单位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缴存基数调整的文件后,应按要求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可一同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项目为:
机关单位:①基本工资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②津补贴部分: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③通讯费;④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参照一等奖)÷12;⑤第十三个月工资(上述①②之和÷12)⑥年休假未休补发补贴÷12;⑦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⑧交通补贴;⑨误餐补贴。
事业单位:①基本工资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②基础性绩效工资;③奖励性
绩效工资;④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参照一等奖)÷12;⑤第十三个月工资÷12;⑥年休假未休补发补贴÷12;⑦通讯费;⑧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⑨误餐补贴。
政法单位:警衔补贴和加班补贴根据国家规定政策及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批结果
申报审核。
企业单位: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各种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
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缴存工资基数最高按不超过上年度市区城镇
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控制,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低各不低于5%,最高各不超过12%。单位经营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经职代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八)职工个人账户转移:职工工作单位或工作所在地发生变动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余额应办理转移。
转移账户应为封存状态,且在本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账户封存次月即可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九)职工个人信息修改:单位或职工发现个人账户信息(职工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等)有误或变化的,应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修改。
(十)单位公积金多缴退款:单位因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停缴、年度调整等原因造成多缴住房公积金,向中心申请从职工个人账户退回多缴资金到单位预缴户的业务。
(十一)单位合并、分立、改制: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凭单位合并、分立或改制文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应手续。单位有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为职工补缴,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方可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事项。
(十二)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单位发生撤销、破产、解散情形的,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凭单位撤销、破产或解散文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应手续。单位有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为职工补交,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方可办理撤销、破产或解散等事项。
(十三)单位缓缴:单位经营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经职代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执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补缴。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十四)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免缴: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经职工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申报,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职工可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职工免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十五)年度验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验审的主要内容是单位是否全员、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三、所需材料
(一)公积金单位开户:
1、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2、证明材料(除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其他证明材料自行提供或通过数据平台采集):
(1)属国家机关的,提供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
(2)属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
(3)属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
(4)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5)属其他组织单位的,提供设立文件(或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二)单位信息变更:
1、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方式、托收账户、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另需填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3、单位法人变更的,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另需提供任命文件;属企业单位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另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属其他组织单位,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1、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缴存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另需提供工资审批表和《公积金基数调整测算表》。
(四)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
1、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提供劳动合同。
(六)单位缴存基数调整:
1、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
2、机关事业单位另需提供工资审批表和《公积金基数调整测算表》;
3、窗口申报的携带u盘拷贝数据,已办理网上业务的在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七)缴存比例调整:
1、填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
2、提供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报告;
3、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
4、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八)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在市本级(含柯城管理部、衢江管理部、衢化管理部)以外办理转移的,账户转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入函。
账户转入的提供身份证开具公积金转入函到公积金原缴存地办理转移。
职工个人信息修改:
1、修改职工身份证号码、姓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证明材料;
2、修改手机号码:提供身份证原件。
(十)单位公积金多缴退款:
1、单位提交职工多缴公积金情况说明;
2、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的,另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单位合并、分立、改制:
1、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提供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有关文件。
(十二)单位撤销、破产、解散:
1、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提供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的有关文件。
(十三)单位缓缴:
1、填报《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
2、提供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报告;
3、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
4、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十四)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免缴:
1、填报《住房公积金免缴审批表》;
2、职工个人申请书;
3、单位职工工资清单。
(十五)年度验审: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签约。申请人根据窗口工作人员出具的公积金龙卡业务联系函,选择前往建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签订扣款协议。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一)至(七)每月1号至15号,当场办结。
(八)至(十五)每个工作日受理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一、事项名称: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
二、申请条件
已在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业务。(对20人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中心免费发放单位数字证书u-key,其他缴存单位可自愿购买。)
缴存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衢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地址:http://www.qzgjj.gov.cn)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基数调整、缴存比例变更、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三、所需材料
1、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机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2、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自行提供或数据平台采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社团登记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发放数字证书u-key。
3、开通。单位专办员开通网上业务,注册网上专办员。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一、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申请条件
拥有衢州地区户籍,近6个月正常缴存养老保险,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年齡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
填报《衢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2、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自行提供或数据平台采集:
户籍信息;
《个人征信报告》;
近6个月正常缴存养老保险。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签约。申请人根据窗口工作人员出具的公积金龙卡业务联系函,选择前往建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签订扣款协议。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每月1号至15号,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一、事项名称:协助法院查询、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条件
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被执行人(包括被执行人作为贷款人或作为借款人配偶申请的贷款)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没有正在履行的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协议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协助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账户须同时符合《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提取条件,方可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法院查询、冻结、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必须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账户冻结最长期限1年(起始日期是签收日期),冻结期满前15日内,法院可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裁定的法院作出解冻裁定并出具协助解除冻结公积金账户余额通知书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才能对已经冻结的账户予以解冻。被冻结账户的职工对冻结提出异议的,公积金中心应告知被冻结人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法院联系,在冻结期限内公积金中心不得自行解冻。
两个及以上的执行法院对同一职工公积金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时,实行轮候登记,按时间先后协助办理冻结手续。
职工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后,不得再为职工办理贷款、提取业务。
三、所需材料
(一)法院查询:
1、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及复印件1份;
2、执行公务证及复印件1份;
3、协助查询通知书原件1份。
(二)法院冻结:
1、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及复印件1份;
2、执行公务证及复印件1份;
3、生效的裁定书原件1份;
4、协助冻结通知书原件1份。
(三)法院扣划:
1、1、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及复印件1份;
2、执行公务证及复印件1份;
3、生效的裁定书原件1份;
4、执行裁定书原件1份;
5、送达回证原件1份;
6、协助扣划公积金通知书原件1份;
7、法院出具的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函原件1份;
8、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执行)原件1份;
9、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证明;
10、被执行人其他证明材料(如正在服刑、死亡和终止劳动关系等符合公积金提取事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3、审批(验审岗复核、审批科或管理部或分中心负责人审批)。
4、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市中心大厅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厅)
咨询电话:0570-12345
柯城管理部地址:衢州市浮石路188号
咨询电话:0570-12345 3026790
衢江管理部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和路6号一楼
咨询电话:0570-12345 3838937 3838985
衢化管理部地址:衢州市衢化滨五区九号桥中国银行巨化支行二楼
咨询电话:0570-12345
龙游分中心地址: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鸿图路11号
咨询电话:0570-12345 7011005
江山分中心地址:江山市城中路8号六楼
咨询电话:0570-12345 4012082
常山分中心地址: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大街62号(中国银行三楼)
咨询电话:0570-12345 5027690 5027691
开化分中心地址: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江滨北路24号
咨询电话:0570-12345 6011734 6022870
本文地址: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