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购买住房提取……………………………………………………1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3
3、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提取………………………………………5
4、租赁住房提取……………………………………………………7
5、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8
6、退休、离职提取…………………………………………………9
7、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11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13
9、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14
10、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16
11、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及咨询电话………………………………18
购买住房提取
一、事项名称: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12个月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情形提取公积金,再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购买二手房;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四)购买房改房。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且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为提取时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百元以上金额且不超过所购房产总额。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已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提取额度为提取时个人账户留存六个月缴存额后的百元以上金额且不超过所购房产总额。
职工申请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三、所需材料及提取时间
1、申请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另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3、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职工,另须提供产权人结婚证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子女在同一户籍可自提供户籍证明或在共享数据平台采集;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需申请人单位开具关系证明。)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上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的提取用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
1、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2、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在市域范围内购房,首付款发票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提取时间截止至商品房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的12个内。
(二)购买二手房的:
1、房屋买卖合同;
2、契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在市域范围内购房,契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提取时间截止到完税凭证所载明时间的12个月内。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
2、契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在市域范围内购房,契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提取时间截止到契税发票所载明时间的12个月内。
(四)购买房改房的:
1、提供出售房改房审批表;
2、《维修基金统计表》。
提取时间截止到出售房改房审批表所载明时间的12个月内。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内,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事项名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二、申请条件
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贷款还款须满12个月后,方可首次提取公积金还贷,再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以此类推)。
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提取时账户须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
(二)凭银行住房贷款还款凭证提取:
1、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无需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
2、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账户须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
3、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额不超过两笔贷款已还本息总额,提取时账户须留6个月的缴存额。
(三)贷款结清提取:
1、贷款结清提取时,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该笔贷款本息总额;
2、已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申请的,在停止按月还贷提取的次月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申请人为夫妻双方的须提供结婚证(可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还应当根据不同的提取用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二)凭银行住房贷款还款凭证提取:
1、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 (自行提供或数据平台采集);
2、贷款合同;
3、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除工、农、中、建、交、浦发、招商和中信银行以外需自行提供)。
(三)贷款结清提取:
1、商业住房贷款首次提取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 (自行提供或数据平台采集));
2、贷款合同;
3、贷款结清凭证(除工、农、中、建、交、浦发、招商和中信银行以外需自行提供)。
(四)按月还贷提取:提供还贷银行卡;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内,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提取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提取
二、申请条件
在全市域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贷款期间无连续2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4、夫妻双方有一方选择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的,不能同时再选择其它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方式,但还满12个月后可提取公积金限用于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再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5、 职工申请按月还贷提取时,个人缴存账户至少留存12个月的缴存额且还贷满6个月。按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其上个月实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金额;
6、停止按月还贷提取且选择凭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提取公积金,再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7、公积金中心与申请人签订按月还贷提取协议,从协议书签订后次月起,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转至申请人还款账户;
8、按月还贷提取期间,对以下情况停止办理划转手续:上月已结清贷款本息的;连续3个月欠缴公积金的;连续2期或累计6期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还款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本中心的。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还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夫妻双方的须需提供结婚证(可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4、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内,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租赁住房提取
一、事项名称: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并且租房居住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12个月内每户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含),且不超过当年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按季度提取的,每次可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职工本人及配偶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且不超过1800元(含)。
三、所需材料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无房证明(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内,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一、事项名称: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
二、申请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每次提取仅限1套住宅;
3、两次申请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4、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缴纳的物业费,最高额度不超过按照2元/㎡计算的额度。
三、所需材料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3、以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产信息可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5、物业服务费合法票据;
6、租赁住房的职工另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内,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退休、离职提取
一、事项名称: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1年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无法提供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迁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
(六)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封存次月可提取账户余额;
(七)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单位的。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提供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的提取用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退休的:退休证或退休批文(自行提供或在共享数据平台采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1、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1年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权证明。
(五)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
2、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六)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户口本(自行提供或共享数据平台采集)。
(七)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单位的:提供单位注销文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内,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一、事项名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12个月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情形提取公积金,再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为提取时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百元以上金额,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50万。职工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一套住房只能提取1次。
三、所需材料及提取时间
1、申请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另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3、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职工,另须提供产权人结婚证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子女在同一户籍可自提供户籍证明或在共享数据平台采集;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需申请人单位开具关系证明)。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上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的提取用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建造、翻建住房的: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
(二)大修住房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提取时间截止到发证或审批表所载明时间的12个月内。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内,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一、事项名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每年提取当年度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2次申请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三、所需材料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申请人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家庭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一、事项名称: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缴存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一
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限工、农、中、建、交行的储蓄卡)的,可以凭死亡证明、利益相关人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办理。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和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以及办理人员身份证。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必须明确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所需材料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划入死亡职工本人的有效储蓄账户的:
1、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利益相关人关系证明;
3、提取经办人身份证。
(二)直接划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储蓄账户的:
1、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利益相关人关系证明;
3、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
4、提取经办人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内,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一、事项名称: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因生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不超过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
重大病种为:(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尿毒症);(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重度精神病;(8)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9)糖尿病;(10)血友病。如遇规定病种作出调整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三、所需材料
1、提取人在提供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2、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3、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另须提供结婚证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子女在同一户籍可自提供户籍证明或在共享数据平台采集;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需申请人单位开具关系证明)。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上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参加衢州地区以外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的,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的《衢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或家庭病床治疗申请书》;
2、《衢州市参保病人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或其他重大疾病提供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凭证(自行提供或在共享数据平台采集)。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市中心大厅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厅)
咨询电话:0570-12345
柯城管理部地址:衢州市浮石路188号
咨询电话:0570-12345 3026790
衢江管理部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和路6号一楼
咨询电话:0570-12345 3838937 3838985
衢化管理部地址:衢州市衢化滨五区九号桥中国银行巨化支行二楼
咨询电话:0570-12345
龙游分中心地址: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鸿图路11号
咨询电话:0570-12345 7011005
江山分中心地址:江山市城中路8号六楼
咨询电话:0570-12345 4012082
常山分中心地址: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大街62号(中国银行三楼)
咨询电话:0570-12345 5027690 5027691
开化分中心地址: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江滨北路24号
咨询电话:0570-12345 6011734 6022870
本文地址: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