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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能否在盐城办理贷款

文章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30 16: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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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异地缴存本市购房贷款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盖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表格可在盐城公积金官网下载)、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近期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流水账三项原件材料到盐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

二、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本市规定执行。

1.必须在异地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并向本市个人账户内转入不少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个人账户内余额应大于等于月缴存额×6);

2.异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本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或缴存比例低于本市最低正常缴存比例5%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异地缴存账户内余额的20倍。

3.异地缴存职工在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视为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异地缴存职工在异地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在本市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审核人员可要求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作为贷款审批材料。

4.除按正常贷款规定的担保方式外,必须有一个或多个“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应当是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自然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

现提供计算方法如下:

1. 借款人均为不低于规定正常缴存比例(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其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40%×12(月)×贷款年限(年)

2. 借款人均为低于规定正常比例(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是住房公积金集中缴存户内人员,贷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

3. 借款人既有不低于规定正常缴存比例(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又有低于规定正常比例(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是住房公积金集中缴存户内人员的,贷款额不高于分别计算最高可贷额度后的和值

4. 年限计算,最长年限20年。公积金开户正常连续汇缴满5年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放宽5年(未达5年以上的不放宽、缴存比例低于5%的不放宽)

注:单人最高30万、两人及以上最高50万;第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累计贷款额度未达到最高贷款额度的,可以在剩余额度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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