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3日讯 苏州市出台的省内首部《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元旦起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管理有了统一标准。细则明确,凡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或无故连续拖欠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最高将取消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同时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本文地址:苏州出台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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