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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文章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28 22: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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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积金提取

办理部门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科室

归集科

设定依据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遂市房管委〔2010〕3号

申请条件

第一条 提取条件

(一)一般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指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主动脉手术)、遭遇重大交通事故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4.缴存人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中修、小修、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

4.异地调动工作,户口迁出本市;

5.出国、出境定居;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第二条 提取额度

(一)一般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没有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职工,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不再以此房提取,以百元为整数单位计提),合计不超过房款。

2.偿还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本息的职工,还款一年后,可以转账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贷款。提取方式之一: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以后不再以此房提取,以百元为整数单位计提),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提取方式之二:每年度提取不超过1次、每次提取不超过月供12次之和,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月供12次之和,则不能提取。公积金贷款职工,除转账提取归还公积金贷款外,不能提取公积金。

3.偿还商业按揭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还款一年后,可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提取方式之一: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以后不再以此房提取,以百元为整数单位计提),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但需先还款后提取;提取方式之二:每年度提取不超过1次、每次提取不超过月供12次之和,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月供12次之和,则不能提取。

4.购、建自住住房为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组合的贷款,提取公积金还款时,应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5.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由公积金管理机构酌情审批提取额度。

6.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为:提取额=(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百元为整数单位计提)。

(二)销户提取

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本人账户。如提取时,本人及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作偿还贷款处理。

第三条 提取截止时间

(一)一般提取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若属当地购房,提取时间截止到签订正式购房合同12个月内;若属跨市和市内行政辖区的异地购房,提取时间截止到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税务发票载明日期12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截止到所购住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发票载明日期12个月内;

3.购买拆迁安置房补差的,截止到售房专用发票或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所购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日期之后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城镇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发证日期之后12个月内;农村截止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之后的12个月内;

5.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之后的12个月内;

6.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可以申请一次提取;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每年在交付房租费1个月前申请提取。

(二)销户提取

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不限制提取时间。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要提供的资料

· 来源:未知

· 日期:2015-05-06

· 阅读:

提取公积金都需要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党政网可下载)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份,并填好表中内容,备齐相关资料,单位初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提取原因

提取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提取申请时间

提取人

提取次数

范围

住房公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

购房人

积金按

②身份证

夫妻双方

1.一次性提取。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公积金。

揭贷款

③银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近期贷款还款明细单

2.公积金提取。每年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为月供12次之和,若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12次月供之和,则不能提取。

④需提供结婚证

商业住房

①《住房贷款合同》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

购房人

按揭贷款

②身份证

夫妻双方

1.一次性提取。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公积金。

③银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近期贷款还款明细单

2.公积金提取。每年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为月供12次之和,若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12次月供之和,则不能提取。

④需提供结婚证

提取原因

提取证明材料(均需提供

相关提示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职工离退休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齐住房公积金后,由单位先办理停止缴存手续,再申请办理提取

①离退休文件

②身份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再就业

①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②身份证

3、职工死亡

①职工死亡证明

②家属身份证

③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单位证明

4、出国定居

①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调离本市

①职工调动文件

②身份证

6、重大疾病、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①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应提供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疗治疗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九类;可申请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②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③职工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7、低保缴存职工

①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

提取金额按当地当年最低生活标准及家庭成员核定

②身份证③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8、房租超出家

①当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无自住住房证明

提取额=(月房租-月家

庭工资收入比例

②身份证

庭工资收入×15%)×12

③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符合提取条件6条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子女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

次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次数;符合提取条件7条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

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次数低保期间一年一次;符合提取条件8条的,

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次数租房期间一年一次。

购买、建造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需要提供的资料
职工本网站可下载或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份,并填好表中内容,备齐相关资料,单位初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提取

原因

提取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提取申

请时间

相关提示
本城购商品房①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发票(购现房须提供产权证、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发票)或付款收据; ③身份证; ④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和申请表。

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办理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偿还贷款一年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本城购二手房①《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③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发票;④身份证; ⑤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和申请表。

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办理
本城外购商品房①提供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过户后的产权证、不动产发票、契税发票或者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 ③身份证; ④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⑤预售备案摘要(有网址可以查询备案信息)

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办理
本城外购二手房①《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③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发票;④身份证; ⑤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和申请表。

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办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在城镇国有土地上:①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②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 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①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②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凭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3、身份证;4、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办理

注:

1、提取申请时间: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办理

2、提取人范围:符合提取条件1-5条的,由职工本人一次性提取;

3、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金额

办理流程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一步: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党政网可下载)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份,并填好表中内容,备齐相关资料,单位初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单位或职工持《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办理。

第三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计核算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一式两份,并加盖财务章。若属支现业务,依据提取人所在单位银行账户,网上划转;若属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划转至贷款受托银行还贷专户。

第四步:提取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回原单位取现;或到贷款受托银行办理还贷手续。

相关表格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xls

办理形式

提交资料申请

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或各个管理部

法定期限

国家规定的办理期限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以各机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准,15:00~17:00是全年都包括的时间段

咨询电话

机构名称服务区域地址联系电话:

市本级 船山区2252557

船山管理部 船山区2227309

安居管理部 安居区8664866

大英管理部 大英县7976902

射洪管理部 射洪县6680306

蓬溪管理部 蓬溪县5430811

投诉电话

2232623

附件: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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