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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文章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28 22: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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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购买商品房所需材料

办理部门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科室

贷款科或各个管理部

设定依据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遂市房管委〔2010〕3号

申请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借款人分为当地借款人和异地借款人两种。当地借款人是指具有遂宁市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市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部)的自然人。反之,称为异地缴存人。市内跨行政区域的借款人,视同异地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以家庭为单位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房款的金额不低于30%;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还款保证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才能再办理贷款;“中心”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申贷人按要求填写完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一格式两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复印件);

4、收入证明(一般要求银行格式的;未婚出具申贷人的,已婚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无收入则不需出具);

5、首付款收据原件(审了还给申请人)、复印件;

6、购房合同(房管局盖章的已预售备案合同、备案时间十二个月以内);

7、在异地(非遂宁辖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参考本网站“在线下载”http://www.snszfgjj.com/

zxxz/wjxz/2014/0807/242.html 格式为主),和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均需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

8、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审了还给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保证人需到场签字盖手印,不再需要出具收入证明);保证人条件是:(在遂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贷人贷款年限内按法定年龄不会退休,不能相互作为保证人);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贷人凭购买商品住房合同、首付款凭据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其他资料如面谈记录。

第二步:申贷人按要求填写完备《申请、审批表》交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待审,同时还需提供收入证明(已婚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婚姻证明(已婚、离婚都需要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还款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审了还给保证人)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还款保证人需到场签字盖手印),在异地(非遂宁辖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参考本网站“在线下载”http://www.snszfgjj.com/

zxxz/wjxz/2014/0807/242.html 格式为主),和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均需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购房合同(房管局盖章的已预售备案合同、备案时间十二个月以内),首付款收据原件(审了还给申请人)和复印件。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后出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住房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第四步:申贷人持审批的《申请、审批表》和《贷款发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申贷人带上相关材料提交贷款科,待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后通知申贷人;

2.审批通过后在银行办理征信查询等手续。

相关表格

1、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doc

2、收入证明.doc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doc

办理形式

提交资料申请

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科或各个管理部

法定期限

国家规定的办理期限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以各机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准,15:00~17:00是全年都包括的时间段

咨询电话

机构名称服务区域地址 联系电话:

市本级 船山区2252557

船山管理部 船山区2227309

安居管理部 安居区8664866

大英管理部 大英县7976902

射洪管理部 射洪县6680306

蓬溪管理部 蓬溪县5430811

投诉电话

2232623

事项名称

购买房龄20年内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

办理部门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科室

贷款科或各个管理部

设定依据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遂市房管委〔2010〕3号

申请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借款人分为当地借款人和异地借款人两种。当地借款人是指具有遂宁市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市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部)的自然人。反之,称为异地缴存人。市内跨行政区域的借款人,视同异地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以家庭为单位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房款的金额不低于30%;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还款保证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才能再办理贷款;“中心”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申贷人按要求填写完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一格式两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复印件);

4、收入证明(一般要求银行格式的;未婚出具申贷人的,已婚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无收入则不需出具);

5、首付款的银行转账凭条(需能见买卖双方姓名、卡号和金额)的原件(审了还给申请人)、复印件;

6、存量房买卖合同(四川省建设厅格式、一般在政务中心有);

7、在异地(非遂宁辖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参考本网站“在线下载”http://www.snszfgjj.com/

zxxz/wjxz/2014/0807/242.html 格式为主),

和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均需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

8、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审了还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保证人需到场签字盖手印,不再需要出具收入证明);保证人条件是:(在遂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贷人贷款年限内按法定年龄不会退休,不能相互作为保证人);

9、卖方的存量房房产证和国土证原件、复印件;

10、竣工报告(房管局出具)。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贷人凭购买商品住房合同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其他资料如面谈记录。

第二步:申贷人按要求填写完备《申请、审批表》交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待审,同时还需提供收入证明(已婚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婚姻证明(已婚、离婚都需要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还款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审了还给保证人)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还款保证人需到场签字盖手印),在异地(非遂宁辖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参考本网站“在线下载”http://www.snszfgjj.com/

zxxz/wjxz/2014/0807/242.html 格式为主)

和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均需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的银行转账凭条(需能见买卖双方姓名、卡号和金额)的原件(审了还给申请人)和复印件,卖方的存量房房产证和国土证原件、复印件,竣工报告(房管局出具)。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后出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住房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第四步:申贷人持审批的《申请审批表》和《贷款发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申贷人带上相关材料提交贷款科,待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后通知申贷人;

2.审批通过后在银行办理征信查询等手续。

相关表格

1、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doc

2、收入证明.doc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doc

办理形式

提交资料申请

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科或各个管理部

法定期限

国家规定的办理期限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以各机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准,15:00~17:00是全年都包括的时间段

咨询电话

机构名称服务区域地址 联系电话:

市本级 船山区2252557

船山管理部 船山区2227309

安居管理部 安居区8664866

大英管理部 大英县7976902

射洪管理部 射洪县6680306

蓬溪管理部 蓬溪县54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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