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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关于明确单位新调入职工(含转业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的通知

文章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03 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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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因职工工作调动后,其工资组成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单位在计算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口径不同。经研究,现对单位新调入职工(含转业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予以明确:

一、单位新调入职工(含转业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调入单位发放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单位新调入职工(含转业军人)参照当年调入单位同类人员的政府绩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含转业军人),如未将政府绩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予以调整和补缴。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舟山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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