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厅及舟山市政府关于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合理减少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在符合业务办理规范前提下,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进行简化。具体简化程序如下:
1、购买商品房提取:提供资料中不需要购房合同复印件,以备案信息查询表代替。
2、购买二手房提取:提供资料中购房发票和税单任选一种。
3、支付房屋租金提取:提供资料中不需要《舟山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核表》、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4、退休提取:提供资料中不需要退休证或批准退休有效文件。
5、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供资料中不需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单位办理职工封存时提供。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