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取
需提供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已将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并办理账户封存且实际停缴一年(含一年)以上。
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0、50”内退职工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
2. 本人二代身份证;
3. 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借记卡(提取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关联的株洲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借记卡);
4.株洲行政区域以外户口的,不受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限制,须带户口本及以上资料;身份证注明外地户口的可不提供户口本;
5. 提取人需亲自来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见委托提取须知)。
退 休 提 取
需提供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已将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并办理账户封存。
1.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不提供;
2. 本人二代身份证;
3. 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借记卡(提取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关联的株洲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借记卡);
4. 提取人需亲自来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见委托提取须知)。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需提供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土地审批单或规划许可证办发之日起3年之内,由公积金管理部派员核实,确认工程形象进度在主体建造一层以上方可在建房所属区域管理部办理。
1. 本人二代身份证,涉及直系亲属关系(限配偶、子女、父母)的需带双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资料;
2. 在城镇建房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审批单,城镇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房土建开支的原始凭据;
3. 在农村建房的须提供:宅基地审批证明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土地开支的原始凭据;
4. 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
5. 湖南省范围内株洲市以外的建房必须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之后,比照购买现房方式确认后方可办理;
6. 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借记卡(提取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关联的株洲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借记卡);
7. 提取人需亲自来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见委托提取须知。
购买商品房(期房)提取
需提供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购房合同明确为住宅且房产部门备案3年之内,提取人必须是房屋权利人。
1. 购房合同;
2. 超过购房款20%的税务统一制式付款发票;
3. 本人二代身份证,涉及直系亲属关系(限配偶、子女、父母)的需带双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资料;
4. 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借记卡(提取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关联的株洲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借记卡);
5. 提取人需亲自来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 见委托提取须知)。
偿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需提供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1. 贷款合同;
2.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未注明房价的还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或其他注明房价的纳税凭证);
3. 还款12个月后放贷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近期12期以上且注明贷款本金余额的贷款对账单(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且已结清贷款的需提供结清证明,限在结清贷款的12 个月内办理);
4. 主借款人本人在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5. 本人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需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6. 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借记卡(提取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关联的株洲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借记卡);
7. 提取人需亲自来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见委托提取须知)。
注:年度内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申请提取金额超过12个月本息之和的,需填报审批《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表》,按一次性还清办理,以后不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还贷期间未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在贷款结清12个月内可提取不超过贷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且同套住房已做过购房提取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支 付 房 租 提 取
需提供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1. 本人和配偶二代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按株金管办发〔2015〕30号核实)、户口簿,离异的须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2.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3. 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借记卡(提取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关联的株洲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借记卡);
4. 公租房提供租赁协议和缴纳房租的收据;
5. 提取人需亲自来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见委托提取须知)。
注:租房期间每年限提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夫妻提取金额合并计算。
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需提供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1.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销户证明;
2. 法定继承人(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关系证明或受遗赠的法律文书;
3. 继承人本人二代身份证;
4. 死亡人或者继承人株洲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借记卡。
购买现房提取(株洲行政区内)
需提供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不动产权证核发12个月之内,提取人必须是房屋权利人。有提取记录的二手房,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两年。
1.不动产权证;
2. 购房不动产税务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未注明房价的还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或其他注明房价的纳税凭证);
3. 本人二代身份证,涉及直系亲属关系(限配偶、子女、父母)的需带双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资料;
4. 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借记卡(提取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关联的株洲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借记卡);
5. 提取人需亲自来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见委托提取须知)。
注:所购房所有权证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只能提取产权登记人账户内的公积金。 当该套(栋)住房与他人共有并注明份额时,按提取人所占份额提取。
离开本市行政区域转移提取
需提供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1. 转入地中心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由转入中心发起转移申请,无须职工至我中心办理转移销户业务;转入地中心尚未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提供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接收函(注明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银行账号、调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及职工个人账号),作销户转移;
2. 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调令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新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
3. 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
4. 本人二代身份证;
5. 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借记卡(提取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关联的株洲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借记卡);
6. 提取人需亲自来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见委托提取须知)。
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需提供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1.贷款合同;
2.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未注明房价的还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或其他注明房价的纳税凭证),还款12个月后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近12期以上且注明贷款本金余额的贷款对账单(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且已结清贷款的需提供结清证明,限在结清贷款的12 个月内办理);
3.显示有该笔贷款记录的个人征信报告或网上能查实该贷款信息;
4.本人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需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5.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借记卡(提取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关联的株洲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借记卡);
6.提取人需亲自来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见委托提取须知)。
注:年度内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申请提取金额超过12个月本息之和的,需填报审批《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表》,按一次性还清办理,以后不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还贷期间未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在贷款结清12个月内可提取不超过贷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且同套住房已做过购房提取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购买现房提取(湖南省范围内株洲行政区外)
需提供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1.不动产权证;
2.购房不动产税务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未注明房价的还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或其他注明房价的纳税凭证);
3. 本人二代身份证,涉及直系亲属关系(限配偶、子女、父母)的需带双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资料;
4. 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借记卡(提取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关联的株洲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借记卡);
5.提取人需亲自来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见委托提取须知)。
注:1. 提取人必须是房屋权利人,所购房所有权证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只能提取产权登记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当该套(栋)住房与他人共有并注明份额时,按提取人所占份额提取。有提取记录的二手房,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两年。
2.不动产权证满一年、在发证之日起第二年内办理。
委托提取须知
需提供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提取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本人借记卡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偿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仅限委托配偶提取。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的身份证;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本资料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