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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须知

文章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8 09: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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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女18周岁-55周岁、男18周岁-60周岁。

二、应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⒈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⒉自由职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⒉公积金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开户登记。

四、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缴存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工资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

※住房公积金采取按月委托收款方式汇缴,每月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从申请人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

咨询电话:1232982328129

网址:www.jhgjj.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婺江东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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