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转移须知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申请主体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申请条件
职工工作发生变动,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变更后单位的,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异地转移。
四、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部转移:
1、 职工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请表》
2、单位代办需填写《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异地转移:
1、职工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单位代办需填写《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五、办理流程
(一)内部转移:
1、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填写《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请表》,由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2、单位代办的,单位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转入单位盖章后《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请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由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二)异地转移:
1、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录入转移接续联系函。待转移资金到账后,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记入职工账户,并通知职工本人。
2、单位代办的,单位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转入单位盖章后《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录入转移接续联系函。待转移资金到账后,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记入职工账户,并通知单位。
六、办理时限
(一)内部转移:3个工作日;
(二)异地转移:
1、申请受理:3个工作日
2、信息与资金转出:5个工作日
3、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如在规定时间内暂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⒈转入单位可为该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新增清册》先设立账户,自调入之月起正常缴存,待以后再将原单位缴存账户内的余额转入。
⒉单位可为调出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先封存该职工账户,自调出之月起停止缴存,待以后再将职工缴存账户内的余额转到新单位。
咨询电话:12329 82328129
网址:www.jhgjj.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00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婺江东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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