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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舟山市:归还或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17 14: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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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还贷及到期结清

一、相关规定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次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公积金中心按放款日期,委托签约银行在借款人信用卡等银行账户内进行每月定期扣款。

二、申报资料:

1、正常还贷,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合同》和《扣款委托书》等约定,向借款人进行每月定期扣款。借款人无需另行提交资料,但借款人应保持还款银行卡账户内有足够的扣划资金(避免发生逾期信用)。

2、贷款到期自然结清时,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配偶代办的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流程:

1、按借款合同当贷款自然结清时,公积金中心通知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配偶代办的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中心业务窗口领取贷款销户单,并填写《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取回《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或《抵押预告登记》)证;取得《抵押权证注销登记询问笔录》。

2、借款人持以上资料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产权证》),到被抵押房产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全额或部分提前还贷

一、相关规定

1、借款人需履行借款合同正常还贷款满六个月,方可办理全额提前还贷或部分提前还贷。

2、全额提前还贷,借款人应还清全部贷款余额。

3、部分提前还贷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万元,还贷间隔期不小于管委会规定的间隔期(目前为3年),还款办理日期为每月1-25日(本贷款正常扣款日不办理,退休提取还贷不受此限制)。

二、申报资料: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配偶代办的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

1、借款人须提前将还款本息存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

2、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配偶代办的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业务窗口提出全额提前还贷或部分提前还贷申请。

3、中心与银行办理在线扣款,如还款卡内金额足够则扣款成功;如金额不足,借款人需携带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住房委托贷款托收单》到受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并将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于当日递交中心业务窗口。

4、中心业务窗口根据借款人申请的还贷方式,全额提前还清的打印《贷款销户通知书》,部分还贷的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通知书》。

5、部分提前还贷的,根据剩余本金重新确定还款期限和还款额,并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变更还款额或缩短还款期),作为原借款合同的补充合同。全额提前还贷办理程序同正常还贷结清。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涉银行转账业务的下午下班前30分钟停止受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中心业务部:舟山港航国际大厦b座3楼信贷归集处:2031834、2084031、2037223

定海区分中心:定海区昌国路23号 2056654、2660207

普陀区分中心:普陀昌正街82号昌正大厦8楼 3050422

岱山县分中心:岱山高亭镇人民路156号 4476133

嵊泗县分中心:嵊泗菜园镇云龙路6号7楼 5082606

业务咨询电话:0580—12329

延伸服务网点:详见本网站“机构职能”——“分支机构”网页

注:办理贷款结清业务的,因所购房屋的抵押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或《抵押预告登记》)原件存档于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因此建议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办理,以便同时取回抵押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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