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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舟山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文章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2-04 2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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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时,因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

(4)购买商品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5)同意以所购建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

暂停受理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老年人(六十周岁及以上)占有房产份额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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