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舟山市:结清住房贷款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供哪些资料?

文章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2-04 21:26:2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结清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借款人(共有权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截止还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贷款总额和已支付利息之和。

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借款人配偶身份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

(2)结清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舟山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