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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舟山市:对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有哪些条件?需提供哪些资料?

文章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2-04 21: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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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3)提取人或配偶为承租人且租赁时间连续满一年。

(4)提取人为职工本人及配偶。

(5)提取额度:单身职工租住面积超过70㎡的、非单身职工租住面积超过144㎡的,分别按70㎡和144㎡计算支付房租提取额(合同约定租金超出租房所在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2倍的,按2倍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6)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在一个年限内只能提取一次(先租后取)。

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舟山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核表》(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公章)。

(4)房屋租赁合同,并视租赁房性质需提供: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缴交租金发票;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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