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提取人必须是经过公证处公证后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职工在本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处出具的有明确的继承权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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