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拆迁安置购房合同》原件(2份、组合贷款3份)。
(3)未办妥房屋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价值30%以上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已办妥房屋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全额付款发票及契证、税单原件和复印件。
(4)由银行出具的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权人《个人信用报告》。
(5)借款人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卡复印件。
(6)异地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