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组合贷款3份)。
(3)按公积金和组合贷款的银行贷款政策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4)由银行出具的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权人《个人信用报告》。
(5)由房管部门出具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原件和复印件;《抵押权预告登记询问笔录》(原件2份,组合贷款3份)。
(6)借款人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卡复印件。
(7)异地贷款的,需提交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