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购买拆迁安置房,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项已全额作为首付款,并占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价值的30%以上。
购买经济适用房(土地为划拨性质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商业性房贷尚未还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职工家庭第三套以上房产(含3套)或2户以上(含2户)合资购买普通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