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舟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人首期付款有哪些规定?

文章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2-04 21:26:2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购买拆迁安置房,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项已全额作为首付款,并占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价值的30%以上。

购买经济适用房(土地为划拨性质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商业性房贷尚未还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职工家庭第三套以上房产(含3套)或2户以上(含2户)合资购买普通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舟山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