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可向新工作单位申请将本人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工作单位;未重新就业或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又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原单位应从停发工资的当月10日前,为该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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