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并可对提取人处以提取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款项本息,并对骗取人处以骗取金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地址:舟山市:职工以欺骗手段骗提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应负哪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