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您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根据【2006】《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两部分;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职工施行计划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西安地区暂无生育津贴相关规定。
根据《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采取限额报销,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第1项(1)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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