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娄底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根据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给予适当补贴。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职业(工种)为准),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材料
在职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在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受理工作从2017年10月9日开始,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和职工个人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发放。经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五、申报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按文件要求如实申报,对虚报冒领、骗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六、申报咨询电话及地址
电话:0738-8262215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市人社局办公楼504室)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0号)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