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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吉林市: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2-06 1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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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市人社发〔2017〕1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门诊医疗费负担,决定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血友病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将血友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从每人每年4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0元。将血友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限额标准从每人每年4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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