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盘水人社局函〔2018〕6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卡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钟山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240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服务事项梳理等工作的通知》(六盘水政务服务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社会保障卡卡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保障卡卡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修订版)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社会保障卡卡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修订版)
一、社会保障卡申领
(一)事项类型
行政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贵州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黔人社厅通﹝2011﹞476号)。
(三)申请条件
凡在六盘水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均可申请办理。
(四)申请材料
1.本人办理
申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电子相片。
2.他人代办
申领人、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申领人电子相片。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六)注意事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须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卡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
二、社会保障卡密码重置
(一)事项类型
行政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贵州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黔人社厅通﹝2011﹞476号)。
(三)申请条件
持有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可申请办理。
(四)申请材料
1.城镇职工
①.本人办理。持卡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
②.他人代办。持卡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承诺书(一份),授权书(一份),社会保障卡。因持卡人重病昏迷、死亡等,本人不能签字授权的,代理人须用声明书替代授权书。
2.城镇居民
①.本人办理。持卡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
②.他人代办。持卡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六)注意事项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用A4纸复印,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均清晰可辨;提交的纸质资料存档使用,不再退还。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须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卡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密码重置业务。
三、社会保障卡注销
(一)事项类型
行政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和《贵州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黔人社厅通﹝2011﹞476号)
(三)申请条件
社会保障卡已制作成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外的;
2.持卡人因死亡、失踪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或出国定居等。
(四)申请材料
1.本人办理
持卡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
2.他人代办
持卡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六)注意事项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用A4纸复印,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均清晰可辨;提交的纸质资料存档使用,不再退还。
2.社会保障卡注销后不可逆,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当误注销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须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卡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业务。
四、社会保障卡信息勘误
(一)事项类型
行政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和《贵州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黔人社厅通﹝2011﹞476号)
(三)申请条件
社会保障卡已制作成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卡面社会保障号码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
2.卡面姓名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的。
3.卡面照片与本人不一致的。
(四)申请材料
1.本人办理
持卡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若符合申请条件3,还需提供符合规范的电子相片。
2.他人代办
持卡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若符合申请条件3,还需提供符合规范的电子相片。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六)注意事项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用A4纸复印,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均清晰可辨;提交的纸质资料存档使用,不再退还。
2.申请人应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卡务部门办理信息勘误后,再持《勘误换卡通知单》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换卡,新卡由银行制作后通知领取。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须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卡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信息勘误业务。
本《办事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事指南》不一致的,以本《办事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