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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跨县市(省)参保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文章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18-07-04 14: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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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参保关系 转移

跨县市(省)参保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参保对象在缴费期间跨县市(省)户籍发生变动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关系转入申请表》。参保对象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政府补贴)随之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在转入地继续参保缴费。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关系不得转移。

相关问题解答

我的户口之前在石狮,婚后户口随迁至福州,若要在福州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该如何办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是随着户口变动而变动的,户口迁移,养老关系也要跟着转移。因此,参保人应当持身份证、户口簿前往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关系转入和参保登记手续。

我的户口之前在石狮,因工作需要户口迁至广东省,若要在广东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该如何办理?

参照上条答复,参保人应当持身份证、户口簿前往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关系转入和参保登记手续。

不办理参保关系转移会有什么影响?

省内跨县市户籍变动,若不办理关系转移,参保人将无法在新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跨省户籍变动,若不办理关系转移,参保人可在新户籍地重新参保,但只能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包含原户籍地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政府补贴),对日后领取养老金影响甚大,得不偿失。因此,参保人若在缴费期间户籍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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