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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如何办理城保在职职工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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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
  在职职工由单位派驻外省市长期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手续后,该职工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到邻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本市
  在职职工的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后,又被单位调回上海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的手续前,应先完成外省市发生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手续。
  三、其他
  1、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在职职工,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院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本市的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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