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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如何办理退休人员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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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城保退休人员,需长期定居外省市,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将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居住地。
  2、办理手续时,应当正确提供外省市居住地的详细信息(如省市名、地址、邮编等)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本市
  1、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需回上海定居,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
  2、办理手续时,参保人应先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再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
  3、个人帐户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参保人,其在外省市的医疗费未超出个人帐户资金标准的,应将个人帐户资金的余额以现金方式交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将上述资金计入其个人帐户。
  三、其他
  1、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在6个月内如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急诊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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