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实现特困人员生活和护理“双重”保障,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健全特困人员护理制度,提升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努力实现“到2020年,全省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目标。
《通知》明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三类,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各市具体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根据《通知》,由县级民政部门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其护理档次及标准,并公示名单。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经申请或报告后复核评估。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择优选择护理服务提供方。护理服务提供方应做好护理服务登记,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护理经费的具体使用方式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切实落实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责任。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护理和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等各类护理补贴制度的有效衔接。各级财政应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护理所需资金可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使用。各地定期对特困人员护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定期巡查制度,确保护理服务和安全管理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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