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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文章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9-05 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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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

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力量投资社会福利机构的引导和扶持力度,8月21日,我局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将《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8年8月28日,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我局对两条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1条。

1.经与市卫生计生委沟通,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判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以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公告文书为准;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以双方的服务协议文本为准”修改为:“判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以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为准”。

2.关于生活自理老年人补贴标准偏低问题。今年,我局配合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社会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运营资助政策开展预算绩效评估,对养老机构运营成本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预算绩效评估结果,拟将生活自理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下降为每月100元,将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将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700元。同时增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多种维度,给予社会福利机构综合性的运营资助补贴,以引导社会福利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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