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
现将《北京市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各区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市《细则》规定,做好社会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加强社会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提高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区县民政部门要与同级残联加强联系,开展辖区内残疾人福利机构的调查,按照民政部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第[19]号令)的规定,对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机构进行登记,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的管理。
此《细则》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并对2004年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社会福利机构给予资助。
二○○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