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福发〔2011〕170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街道
乡镇敬老院建设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自2008年以来,我市实施了街道乡镇敬老院建设资助工作,基层养老机构硬件设施改造成效明显。为进一步扶持街道乡镇敬老院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现将街道乡镇敬老院建设资助标准进行调整,并对资助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资助对象
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为主体投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设备更新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的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养老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十二五”期间政府重点扶持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类型,即:满足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需要的养老服务机构或满足社会急需的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
(二)获得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三)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122-99)施工建设,符合无障碍设施标准。
(四)区县配套资金不低于市级资助金额30%,建设单位有充足配套资金。
三、资助标准
(一)新建、扩建的街道、乡镇敬老院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10000元,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二)对利用其他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改建费的4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三)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改建不增加床位的,按照改建费的4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40万元。
(四)需购置设备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设备购置费的4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20万元。
(五)原有养老机构按卫生部门医务室建设标准,需新设或改造医务室的,按照建设费用的4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10万元。
四、资助程序
(一)拟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须在申请资助项目实施前一年6月底前,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提交《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或《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设备购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经区(县)民政局审查同意后,7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纳入第二年预算。
(二)各区县民政局在资助当年4月底前实地验收资助项目,确保资助项目已开工建设,并向市局提交《关于申请拨付XXXX年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金的报告》(见附件3),同时上报《XXXX年度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计划审核表》(见附件4)。
(三)市局在5月底前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上报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资助项目,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一次性下拨资助金。
五、基本要求
(一)因新建而申请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应设置于本市机构布局空白区域(以街道、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以及距离交通主干线5公里以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2公里以内区域。
(二)对扩建机构和改建、翻建非同一座设施,且涉及新增养老床位的建设项目,不设年限规定,每年均可申报。购置设备的机构距离前一次市级资助时间不得少于3年;对改建、翻建同一座设施,距离前一次市级资助时间不得少于5年。
(三)街道乡镇敬老院建设资助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截留资助经费,资助金必须全额用于申报的建设项目,使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率得以充分发挥。
(四)资助金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经批准转变服务性质或转制改革为非国有性质的受助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有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清算后,退还市级资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变服务性质或转制改革为非国有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五)各区县要确实加大资助经费跟踪审查力度,资助金拨付使用后1年内,要督促受资助养老服务机构及时提交《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决算表》(见附件5),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跟踪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上报市民政局福利处。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县和受助机构在拨付程序、经费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及时纠正问题并将审查结果通报全市。
(六)各区县要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对申报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要确保当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并督促各受助机构按照工程计划按时完工,对当年开工但未按计划完工的资助项目,在超计划两年内仍未完工的,将对项目进行专门审计,严重的退回开工后拨付的资助金,待完工后重新进行申报,列入下年经费预算。
(七)各区县对上报的验收审核结果一定要经得起各级、各部门的检查。市局在实地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机构本年度建设资助资格。
附件:1.《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申请表》
2.《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设备购置资助申请表》
3.《关于申请拨付XXXX年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金的报告》
4. 《XXXX年度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计划审核表》
5.《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决算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民政 养老机构管理 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1:
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申请表
(新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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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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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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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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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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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特殊困难老人集中供养机构 □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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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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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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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式 |
□楼房 □平房 |
老人房间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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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床位(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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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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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财政 投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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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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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资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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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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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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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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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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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政府意见 |
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并承诺遵守资助要求使用资助金。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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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意见 |
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并能按规定配备相应资金。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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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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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机构留存一份,报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各备案一份。
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申请表
(扩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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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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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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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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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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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 特殊困难老人集中供养机构 □ 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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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现有床位(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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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现有老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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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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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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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式 |
□ 楼房 □ 平房 |
老人房间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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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床位(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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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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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财政 投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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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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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资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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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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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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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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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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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政府意见 |
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并承诺遵守资助要求使用资助金。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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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 意 见 |
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并能按规定配备相应资金。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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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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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机构留存一份,报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各备案一份。
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申请表
(改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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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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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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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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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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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 特殊困难老人集中供养机构 □ 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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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现有床位(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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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现有老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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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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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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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床位(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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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形式 |
□ 利用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改建 □ 利用其他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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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式 |
□ 楼房 □ 平房 |
老人房间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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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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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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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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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财政投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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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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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福利金补助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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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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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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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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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政府 意 见 |
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并承诺遵守资助要求使用资助金。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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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 意 见 |
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并能按规定配备相应资金。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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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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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机构留存一份,报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各备案一份。
附件2:
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设备购置
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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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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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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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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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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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 特殊困难老人集中供养机构 □ 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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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现有床位(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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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现有老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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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目录 (可另附页)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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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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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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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财政 投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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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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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资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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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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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政府 意 见 |
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并承诺遵守资助要求使用资助金。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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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 意 见 |
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并能按规定配备相应资金。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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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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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机构留存一份,报(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各备案一份。
附件3:
关于申请拨付XXXX年街道乡镇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金的报告
市民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街道乡镇敬老院建设资助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1〕170号)的要求,我局对今年申请新建、改建、扩建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审核。
经审核,现申请给我区符合资助条件的 所机构,拨付 万元建设资助金。
附件:《XXXX年度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计划审核表》
XXXX区(县)民政局(公章)
二○XX年 月 日
附件4:
XXXX年度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计划审核表
民政局(公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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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域 范围 |
建设情况 |
申请资助 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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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类 |
扩建类 |
现有机构改建类 |
其他设施 改建类 |
设备 购置类 |
开工 时间 |
完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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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床位(张) |
新增床位(张) |
投资金额 (万元) |
投资金额 (万元) |
投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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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
**乡敬老院 |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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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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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 |
2011.11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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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
**街道敬老院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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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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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 |
2011.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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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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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此表只填写通过审核予以资助的项目,不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不填此表。 2、 前四种建设类型只选其一。 3、 申请资助金额严格按照京民福发[2011]170号文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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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主管局长(签字): 主管科室领导(签字): 承办人:
附件5:
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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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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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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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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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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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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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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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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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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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投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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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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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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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效益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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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支 出 明 细 决 算 (可另附页) |
支 出 明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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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明细项目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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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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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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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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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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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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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
6. |
|
||||
|
7. |
|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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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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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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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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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机构留存一份,报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各备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