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两项制度”高度融合、无缝对接、同步并行、共同发力。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联合印发《荆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旨在着力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养老负担,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
《方案》指出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项目,两者无缝对接,有利于“两项制度”所保障的目标、保障的对象和保障的范围基本一致,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市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且属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全部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缴费补贴待遇。
《方案》明确凡具有本地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以上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缴费资助保障范围;凡具有本地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经人社部门评定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纳入经济困难的失能缴费资助范围。
《方案》提出,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现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资助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可叠加享受上述政策,享受残疾人“两补”的对象,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
凡属《方案》明确的对象,可由本人或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书面申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对象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享受资助的名单将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