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年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通知
沪民法发〔2019〕1号
各区民政局,市局各有关处室,各试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实施意见和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沪民法发〔2016〕6号)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民政事业发展,市局在组织开展前两批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2018—2019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通过试点和实验,培养一批示范引领点,在一些新领域探索实践标准化工作,以期整体推进本市民政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水平。
在各区民政局和市局有关业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21家单位为2018—2019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市局各有关业务部门、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做好培训、指导等支持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专题研讨,深化服务,确保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单位在开展试点示范(实验)期间应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期满前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验收。
四、试点期满,由市局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评估标准组织评估验收(评估标准另发)。
五、对试点示范(实验)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市局各有关业务部门、各区民政局要适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并推动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另外,2017—2018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评估验收工作同期展开,请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单位尽快提交《上海市民政局标准化试点(示范)评估申请表》。市局将根据申请时间先后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附件:2018—2019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名单
2019年1月4日
附件
2018—2019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名单
1、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3、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
4、 黄浦区老年公寓(中福分院)
5、 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社区食堂
6、 青浦区殡仪馆
7、 松江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8、 徐汇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9、 徐汇区第二社会福利院
10、 杨浦区救助管理站
11、 崇明区救助管理站
12、 宝山区社会福利院
13、 普陀区宜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4、 嘉定区第一社会福利院
15、 浦东新区高桥镇凌桥养护院
16、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福利院
17、 浦东新区金色港湾老年公寓
18、 浦东新区周浦镇长乐养护院
19、 浦东新区北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0、 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1、 闵行区救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