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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本市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沪民养老发〔2019〕24号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9-10-17 09: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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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沪府规〔2019〕26号),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养老服务中加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4号),现就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根据《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方案》,经街镇申报,相关区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确认,本市首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共28家(名单见附件1)。

对于未纳入首批试点单位的街镇,鼓励其积极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建设实践探索,市民政局将根据探索情况,优先纳入下批试点单位。

二、试点内容

各试点单位应结合本社区特点及老年人群需求,坚持预防为主和人文关怀,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的全过程服务,完善保障机制,营造关注、关怀、关爱认知障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探索:

(一)健康教育。通过社区宣传教育,普及认知障碍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对老年认知障碍的正确认识,推动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二)风险测评。通过社区老年认知障碍风险测评,掌握本社区老年认知障碍人群的基础数据。每街镇开展风险测评的对象不少于2000户,使用市民政局统一开发的“上海市社区老年认知障碍风险自测系统”(APP系统),并做好数据上传工作。

(三)早期干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认知障碍健康促进活动,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非药物干预训练和早期照护服务。

(四)家庭支持。通过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认知障碍老年人家庭互助组织等形式,为认知障碍老年人家庭提供心理慰藉、能力提升和喘息服务等。

(五)资源链接。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及医疗机构合作,为需医疗诊治人群提供医疗转介服务;为需持续照护人群提供社区托养机构或养老机构专业照护、医疗资源链接。

(六)平台建设。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建立“社区老年认知障碍支持中心”,发挥平台作用,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健全老年认知障碍友好支持网络,形成社区长效支持机制。

各试点单位可参照《上海市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指引(试行)》(见附件2),结合街镇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探索和实践。

三、督导与评估

市民政局成立本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督导小组,对试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导,并结合督导情况,对试点单位给予成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资金安排

按照《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方案》落实试点资金。对首批试点单位的试点资金,已纳入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各区要及时拨付资金,用于支持专业组织开展服务;对未纳入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的,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试点项目资金,在下年度市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列支。请各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预算的清算和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是完善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老年人家庭民生“痛点”的创新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指导街镇做好试点工作,在政策、资金、场所等方面给予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探索实践,为全市面上提供经验示范。

每个试点街镇至少要依托1家专业从事老年认知障碍服务、并在社区中有实践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工作,依靠专业优势,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模式。

附件:1.本市首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2.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指引(试行)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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