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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呼和浩特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0-27 11: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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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家庭适老化改造是指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智能产品配置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提升居家生活品质。

第三条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城乡低保对象范围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7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

(二)所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三)接受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第四条 家庭适老化改造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按户施策的原则,加大政策引导,强化市场驱动,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

第五条家庭适老化改造严格按照申请、评估、设计、施工、验收、结算、售后程序进行。

第二章  供应链建设

第六条建立全市统一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库、供应商目录库,改造项目库按照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制定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1)执行。供应商目录库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改造服务商和产品商产生,包括各类别改造项目的规格性能、质量标准和采购价格等详细产品信息。所有信息录入适老化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供老年人选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环境改变、老年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

第七条 建立适老化改造评估服务组织和改造服务商准入机制,评估服务组织由旗县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承接,改造服务商由旗县区民政局从全市供应商信息库按程序选择确定。原则上各旗县区确定评估服务组织和改造服务商数量均不低于两家。

第八条 评估服务组织和改造服务商均需具备企业、事业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资格和相应服务资质,具有从事适老化改造和养老服务的专业经验,具备与评估服务量、改造施工量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诚信。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掌握相应的适老化改造知识技能,最近一年内未在服务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等原因受过处罚。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九条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通过“呼和浩特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的“适老化改造专区”、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并借助后台信息管理系统智能比对数据等功能,实现线上申请,最大限度的方便公众办事。也可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呼和浩特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见附件 2),

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老年人、申请人的身份、户籍信息;

(二)申请资质信息(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中的高龄、失能等人员证明材料);

(三)改造居所信息(如房屋产权证等)。

第十条社区(村委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通过入户调查、访查等形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所属办事处(乡镇),有异议的核实后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办事处(乡镇)根据社区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提出意见后报旗县区民政局审批。

第四章需求评估

第十二条  旗县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资质审核(信息比对),审核通过(信息比对符合)后委托确认的评估服务组织进行需求评估,形成《需求评估报告》(见附件3)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评估员进行信息采集,录入系统生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身体状况评估。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发布前,按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行业标准进行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医保部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过程中评估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可直接使用。

(二)居室环境评估。包括玄关、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书房、阳台区域评估等内容,确定居室环境是否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三)老年用品配置评估。包括助餐辅助、助行辅助、如厕

辅助、洗浴辅助、感知辅助、康复辅助、照护辅助以及红外探测

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生命体征监测设

备等辅具器具、智能产品评估内容。

(四)家庭成员评估。包括家庭成员状况评估,有无照护者、照护内容、照护时间等,确定相关改造项目是否适宜于家庭使用。

(五)政策评估。包括老年人当年应享受的养老政策类型、已享受的养老政策等内容,重点评估在适老化改造中应该享受的政策补贴类型与标准。

第十四条 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应有科学专业的评估工具与评估方法,保障评估的质量与效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要全面掌握老年人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全面需求,将老年人生活能力、居家环境、康复辅具需求、家庭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有机结合,形成整体化需求。

(二)时效性原则。要充分考虑当前需求的时效,满足老年人当前及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可持续性、发展性需求。

第五章  方案设计

第十五条评估服务组织会同改造服务商根据老年人《需求评估报告》、《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和产品目录库制定出改造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及其家庭环境的可行性、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反复论证,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现性原则。应立足于当前改造目录可满足的需求,保证设计内容的可实现、可执行。

(二)适用性原则。应该在保持科学性、专业性的基础上对

评估人及其家庭适合、适应、适度、适用,对老年人生活具备一

定的指导意义与参考价值。

第十六条方案设计要充分征求老年人意见,允许老年人在

政策范围内从产品目录库中选择多个服务商的产品,由不同的产

品服务商提供不同内容的改造实施。

第十七条方案设计经老人修改并签字确认项目、产品品牌、型号、单价、改造总体费用等情况后,由评估服务组织形成《方案设计确认表》(见附件4),作为适老化改造实施依据。

第十八条评估服务组织需按照一户一档建立完整的评估管理档案,留存完整、详尽的评估记录与设计方案,报旗县区民政局备案审查,并按要求将《需求评估报告》和《设计方案确认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施工验收售后

第十九条改造服务商施工前要与老人签订改造协议,明确改造各方的权责关系和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情况,并重点载明售后服务情况。同时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确认表》实施改造,任何人与任何组织不得擅自更改。改造服务商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并按要求将安装成果说明与竣工图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接受监督审查。

第二十条旗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对改造实施情况与改造结果进行审核验收和绩效评价,重点开展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满意度评价,形成审核验收表(见附件5),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费用结算,并及时将相关审核验收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改造服务商要按照改造协议中的售后承诺,及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产品问题,确保改造户权益。

第七章  补贴标准及结算

第二十二条对本市户籍的老人家庭适老化实行梯度化补贴标准,补贴经费主要用于《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基础项目类型改造。

(一)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

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2000元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1500元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三)7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家庭给予1000元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四)已享受残联“无障碍设施进家庭”的不再享受补贴。

第二十三条补贴对象根据协议将改造费用中的自付部分自行支付给服务商。补贴部分由服务供应商改造结束后直接与旗县民政部门或街镇进行结算。

第八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适老化改造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拨款、市财政预算、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残联、住建等部门适老化改造相关资金。

第二十五条积极探索“政府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家庭自付一点”的资金分担机制,引导和支持包括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特殊群体在内的全体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在适老化改造申报、审核、项目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做到程序公正,确保结果公平。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及改造申请人在适老化的申请、评估、审核、施工等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举报。

第二十八条适老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享受补贴政策的家庭需适老化改造的,可通过政府搭建的平台自行选择改造服务商和产品供应商进行适老化改造,费用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

1.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呼和浩特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3.呼和浩特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报告

4.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设计确认表

5.呼和浩特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审核验收表

6.呼和浩特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PPT档案(格式)

7.呼和浩特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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